真佛宗傳法部通告
【關於上師經根本上師允許主持章程所列限制諸尊法會之報備事宜】
文號:釋法字聲明第0009號
發布日期:2026年10月7日
針對本宗章程所列上師不得主持法會之佛菩薩諸尊,經於2026年9月29日請示根本上師蓮生活佛,師佛指示:上師如已向師佛請示並獲允許可以主持該主尊法會,應將相關證明主動提交宗委會法務處,列入紀錄。
為遵循師佛指示,並使弘法依據明確,特說明如下:
上師主持上述諸尊法會,須經根本上師允許。未獲允許者,仍應依相關章程守則規定辦理。
已獲師佛允許之上師,請向宗委會法務處報備,並同時提交師佛應允之手諭,或文義及日期清楚、具有師佛簽名之證明文件。文件應能明確辨識獲允許之上師及所允許主持法會之尊名(以中文為主)。
從本通告發布日開始,凡文件文義不清、日期不明,或欠缺師佛應允之手諭或簽名證明者,宗委會概不予收件或認可,亦不得作為已獲允許之依據。
上述允許應以師佛手諭或簽名證明所載內容為準;相關文件之收件、核對與紀錄,由宗委會法務處統一彙整至真佛宗務網站公布周知。
敬請各位上師依循上述原則,共同維護本宗清淨傳承與弘法規範。
真佛宗傳法部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