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宗委會法務通告
宗法字 聲明通告第017號
關於本宗法會之人員安排及非本宗弘法人員不得混淆法務身份之通告
敬告本宗各地雷藏寺、分堂、同修會、本宗各級弘法人員、堂主、道場理事會及全體同門:
近來,宗委會接獲道場與同門反映,於本宗道場舉辦正式法會期間,曾發生受邀弘法人員之外,另有非本宗弘法人員進入法會核心位置,並因服飾、座次及現場安排,使部分同門對其法務身份、傳承關係及是否獲本宗認可產生疑慮。
為維護真佛宗根本傳承之清淨,避免各地道場在法會安排中產生類似誤解,傳法部與宗委會特此通告如下:
一、本宗法會必須以根本傳承為中心
真佛宗一切法會、法事、同修、研習及弘法活動,皆應以蓮生聖尊之根本傳承為依歸,並依宗委會所訂定之法務規範、弘法人員資格及道場制度辦理。
各地道場於舉辦法會時,應清楚標明主壇者、護壇弘法人員及相關法務人員身份,不得使信眾對傳承來源、法務授權或弘法人員資格產生混淆。
二、非本宗弘法人員不得參與本宗法會核心法務
除宗委會正式認可之本宗各級弘法人員外,任何非本宗弘法人員、他宗修行人、民間法師、道長、通靈人士或自稱具特殊法力者,均不得以本宗名義主持、護壇、領眾、加持、灌頂、開示、演化手印或參與本宗正式儀軌。
若因宗教友好、文化交流或私人情誼而邀請他宗人士觀禮,應明確安排於來賓席或一般觀禮位置,並清楚說明其身份為「觀禮貴賓」或「友好來賓」,不得安排於法台、法座、護壇席、主法席或其他容易被誤認為法務人員之位置。
三、受邀弘法人員不得自行增加法務人員
本宗上師、教授師、法師、講師、助教等各級弘法人員,受邀前往道場弘法時,應依邀請函及主辦單位安排執行法務。若需攜同助理、侍者或其他人員,應事先告知主辦單位;若涉及護壇、法務、儀式、開示或任何公開宗教身份,則須經主辦道場明確同意,必要時並應向宗委會報備。
受邀弘法人員不得於未經主辦道場同意之情況下,臨時安排非本宗人士進入法會核心區域,更不得使其以本宗法會人員身份出現。
四、主辦道場不得放棄身份把關責任
各地道場理事會、常住弘法人員及法務負責人、堂主,對法會現場人員安排負有把關責任。主壇上師負責主持法務,但主辦道場仍須維護本宗制度、傳承秩序與現場規範。
若現場出現非本宗人士欲進入法台、法座或參與儀軌,主辦道場應即時婉轉制止,並清楚安排其為觀禮身份。不得以「由主壇者決定」為由,放棄道場對本宗制度與傳承秩序之責任。
五、禮貌接待不等於法務授權
傳法部與宗委會在此特別提醒:
私人友誼,不等於宗派承認;
禮貌接待,不等於法務授權;
觀禮貴賓,不等於護壇弘法人員;
他宗交流,不得混淆本宗根本傳承。
本宗尊重各宗教、各傳承之修行人士,但於真佛宗道場內舉辦之正式法會,必須嚴守本宗法務制度與傳承分際。任何足以使信眾誤認、誤解、混淆本宗傳承與弘法人員身份之安排,皆應避免。
六、違反者將依情節提報處理
若各地道場或本宗弘法人員發現有非本宗人士假借本宗名義進行弘法、主持儀式、接受供養、操控信眾、混淆身份,或有未經邀請而進入法會核心位置之情形,應即時向宗委會反映。
如涉及弘法人員未依規範辦理、擅自安排非本宗人員參與法務、造成信眾混淆或損害本宗形象者,宗委會將視情節輕重,提請相關單位依宗規處理。
七、共同護持清淨傳承
真佛宗道場是弘揚真佛密法、護持根本傳承、引導眾生正信修行之處。各地道場與弘法人員,皆應以謹慎、清明、負責之態度處理法會安排,不可因一時方便、人情往來或現場疏忽,而造成傳承混淆與信眾疑慮。
願全宗同門共同護持蓮生聖尊根本傳承,令法會莊嚴清淨,令同門安心修學,令本宗法脈正信久住。
此致
本宗各地雷藏寺、分堂、同修會
本宗各級弘法人員及全體同門
特此公告周知 以正視聽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
日期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