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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王的書箋】

📕蓮生法王認為了維持大多數人的權益,應該制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依法依情,不含糊,才能走得長遠。法王也列出了引用法王作品的原則。


《「智慧財產權」漫談》

蓮生法王盧勝彥文集176【小雨繽紛集 】

在此,先舉一個實例:

我在美國西雅圖時候,有二位弟子「蓮廣、蓮姿」,蓮姿是蓮廣的夫人,是白人,女作家。

蓮姿將一本書贈甄三元上師。

甄三元上師在西雅圖雷藏寺說法時,便引用「蓮姿」(白人)作品的故事,做了開示。

開示是有錄影及錄音的。

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蓮廣、蓮姿提出異議,甄三元上師未經作者同意,引用蓮姿作品,上法座說法,是破壞而且犯了蓮姿的「智慧財產權」。

當時,蓮廣、蓮姿很生氣的抗議,且將提出警告。

我及弟子們全傻了眼。

我心中想:「有這麼重要嗎?什麼玩意是智慧財產權?」

後來,經過溝通、周旋,結局是蓮廣、蓮姿不提警告,但,錄影及錄音均要銷毀,不准出售;如此,才平息了這次的紛爭。

這個真實的過程,很多人都知道,也使我對「智慧財產權」有初步的認識。

此次經歷,確實也使我嚇了一大跳。

東方人和西方人的不同,在此,實在大不相同,東方人講「情面」,西方人講「法理」。東方人大而化之,西方人是一點也不苟且的,依法論事,不含糊。

蓮廣、蓮姿對我說:「盧師尊,你的作品如果被粗製濫造,被盜版,被曲解,被斷章取義,你會怎樣?」

我啞口無言。

蓮廣、蓮姿說:「這就是智慧財產權。」

於是,我將自己的作品及其他,授權智慧財產權律師周慧芳律師處理。

我的意思是︰「有一個管理制度。」

弟子或他人若應用(引用)師尊的作品,一小部份,我是允許。如果用了大部份,或整本書,或半本書,則須向周慧芳律師提出申請,或由蓮香上師去判別准或不准。原則上都是准的。

因為——

只要不拿來謀取利益。(善書)

不打擊市場行銷。(教材)

不粗製濫造。

不歪曲作者原義。

 

盧師尊的智慧財產,願意給天下人來共同使用,但,為了誰用了?精品或粗劣?不打擊市場?是否歪曲作者原義?

是需要管理的,因為有管理,才知道度了多少眾生。

如果不如此,偽品、粗品、仿冒品……,就會充斥整個市場,很可能,遺禍下一代。

我們要擴大文宣,令人人都知道真理,但,也需要有管理制度,避免衍生出無法收拾的局面。

想一想,大家全來亂印盧師尊的書,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場面?

我的女兒盧佛青說:「爸爸的書,如果由他人盜印,將來版權,都會有糾紛。」佛青是智慧財產權律師,法學博士。

我本人沒學過「智慧財產權」,對這方面不懂,以上所言,只是漫談而已,要真正明白,還是請教周慧芳律師,她是專家。

 

詩:

 

人間多觴

法律條文密又長

我這粗人如何看得光

 

只是整理整理

免得來日雪上加霜

同門之間亂成一大團

依情面也依法理

我是這樣子的想


文章來源:「真佛般若藏」www.tbboye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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